【煽動刊物】《立場》涉發布煽動刊物續審 控方指單純引起憎恨足以構成煽惑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26 15:57

最後更新: 2023/06/26 16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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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鍾沛權(資料圖片)

已停運的《立場新聞》母公司、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涉發表17篇文章以宣揚非法理念,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,今(26日)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。控方指,法庭應平衡新聞自由與保障公眾安全,考慮案發時的情況後,應以保障公眾安全作首要考慮,又指即使被告本身未有煽動意圖,單純引起憎恨便足以構成煽惑罪。

3名被告為Best Pencil (Hong Kong) Limited、鍾沛權(52歲)及林紹桐(34歲)。案件原定於上周一(19日)作結案陳詞,但因控方代表感染新冠病毒而延至今天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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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方結案陳詞時指,法庭應平衡新聞自由與保障公眾安全,在考慮案發時的情況後,應以保障公眾安全作首要考慮。控方又指,煽動罪有防範性質,政府應及早找出煽動性文章。

控方又引述1952年案例,其中涉及《大公報》被控發布煽動刊物。控方指,即使被告本身未有煽動意圖,單純引起憎恨便足以構成煽惑罪,故不論文章作者屬誰,只要發布文章便觸犯法例。

控方另提及立法局於1996年打算修訂煽動罪,反映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,控方又指若被告為傳媒機構,亦難以證明其意圖。

控方指,《基本法》已清楚解釋所謂的紅線,包括一國兩制等基本原則,只要出版觸及底線的刊物便屬違法。控方續指,在《基本法》賦予的新聞自由下,傳媒應負上應有的責任,又指傳媒報道時應遵守求真及持平等原則。

控方指,傳媒在社會中有一定影響力,其潛在風險不容忽視,又指《立場新聞》在現今社會亦有重大影響力。

控罪指,3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,在香港一同串謀,及與其他人串謀發佈及或複製煽動刊物,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港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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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